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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指南
发布时间: 2014-07-03 【字体: 来源:市公安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项目名称

中国公民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指南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及范围

符合前往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定居条件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无须打分排队

办理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纸张)。

办理流程

1、领取并填写申领表;

2、提交证件照及《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咨询预检台预检申请材料,领取等候号码;

5、根据叫号系统显示到相应办证窗口申办业务,领取《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

6、属于夫妻团聚类的,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三个月前,现场采集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面像;

7、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

8、缴纳证件工本费(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刷卡缴费或到相应银行缴纳)后,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费用情况

《前往港澳通行证》:50/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提交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提交其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前往照顾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

3、六十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附件:前往港澳定居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