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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指南
发布时间: 2014-07-07 【字体: 来源:市公安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项目名称

大陆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指南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及范围

符合往来台湾条件大陆居民

办理条件

大陆居民因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以及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活动等事由往来台湾

办理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提交工作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应邀前往台湾的,可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纸张)。

办理流程

1、领取并填写申领表;

2、提交证件照及《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咨询预检台预检申请材料,领取等候号码;

5、根据叫号系统显示到相应办证窗口申办业务;

6、缴纳证件工本费(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刷卡缴费或到相应银行缴纳);

7、领取《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

8、按《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预约取证日期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发;

再次申请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

费用情况

往来台湾通行证:30/证;

签注、加注、延期:20/项、次;多次签注:100/件。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

1、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赴台湾旅游的,提交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发票。

3、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4、前往台湾定居的,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探病的,须提交台湾亲属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通知;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台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附件: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第2版)201503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