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台湾居民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指南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
及范围 |
符合来往大陆条件的台湾居民。 |
办理条件 |
台湾居民因来大陆定居、探亲、访友、旅游、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活动等事由来往大陆。 |
办理手续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有效的《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纸张)。 |
办理流程 |
1、领取并填写申领表;
2、提交证件照及《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咨询预检台预检申请材料,领取等候号码;
5、根据叫号系统显示到相应办证窗口申办业务;
6、缴纳证件工本费(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刷卡缴费或到相应银行缴纳);
7、领取《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
8、按《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预约取证日期领取证件。 |
办理时限 |
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申请签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
费用情况 |
来往大陆通行证:25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签注 :100元/件;
一年(含)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100元/件。 |
备 注 |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
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8、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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