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陆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指南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
及范围 |
符合往来台湾条件的大陆居民。 |
办理条件 |
大陆居民因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以及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活动等事由往来台湾。 |
办理手续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提交工作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应邀前往台湾的,可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纸张)。 |
办理流程 |
1、领取并填写申领表;
2、提交证件照及《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咨询预检台预检申请材料,领取等候号码;
5、根据叫号系统显示到相应办证窗口申办业务;
6、缴纳证件工本费(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刷卡缴费或到相应银行缴纳);
7、领取《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
8、按《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预约取证日期领取证件。 |
办理时限 |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发;
再次申请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 |
费用情况 |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
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件。 |
备 注 |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
1、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赴台湾旅游的,提交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发票。
3、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4、前往台湾定居的,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探病的,须提交台湾亲属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通知;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台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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